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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敏華 - 教導處 | 2024-04-01 | 點閱數: 29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3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41950 號函辦理。

二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(以下簡稱國健署) 113 年 1 月 5 日發布之新聞稿(如附件)指出:世界衛生組織( WHO )公布之「加熱菸對健康影響研究實證報告」,提到菸品業者錯誤之行銷策略包括:宣傳指定菸品(加熱菸)健康風險比紙菸更低、可作為紙菸之替代品、能減少二手菸及異味等。事實上,指定菸品與紙菸均會成癮,且無助於戒菸。

三、依「菸害防制法」第 15 條規定,任何人不得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指定菸品,亦不得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;另依同法第 17 條規定,任何人不得供應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 20 歲之人。

四、有關指定菸品危害資訊及相關衛教資源,可參考國健署建置之「大口呼吸無菸空氣 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」專區(網址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topic/2020health )及「健康九九」菸害防制館(網址: https://gov.tw/3Rt 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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