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主旨:檢送「112年臺南市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推動實施計畫」1 份,請依計畫執行並轉知所屬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2月1日環署管字第1121010127 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落實執行行政院核定之「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」,推廣永續利用資源再生觀念,以及加強本府綠色採購作業流程以及相關獎懲作業,請各單位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,112年指定採購項目綠色採購比率仍應以100%為目標,如因特 殊需求無法採購環保標章產品,則應專簽,惟比率不得超過8%。
三、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每年綠色採購範疇以及考評辦法異動,故逐年修訂本實施計畫,本(112)年主要修訂內容摘要如下:
(一)綠色採購指定採購項目由50項增加為51項。
(二)加分採購項目採購範疇增加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、有機農產品標章、
依經濟部能源局之能源效率標示為一級與二級效率等級之產品。
四、因應本府局處編制調整,原臺南市體育處變更為臺南市政府體育局,因已非屬教育局督導單位,故由教育局督導單位中刪除。


